●未满16岁的申请者可由父母代办,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(原件及复印件);
●申请者如已退休,可委托他人办理(需出具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。)
●如申请人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担保,请参照第五条办理。
申请观光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。必要时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:
1.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(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)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。
2.一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(表格第1,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,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).申请者须附两张2寸彩色近照,请将一张彩照粘贴在14表格上而另一张彩照是供扫描。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●3个月内的近照,照片尺寸为35mm(宽),45mm(长).无白边;
●正面免冠(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,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).面部尺寸为25mm(宽),35mm(长);
●白色背景。
3.申请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说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、职务及工资的信函。信函所用信笺需注明公司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。信笺需加盖公章。
4.申请人如没有工作,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原件被审查后将退还给申请人。申请人还可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如期返回中国,如银行存款证明有足够的资金。
5.如申请人由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担保,则无需按上第3、4条规定办理。但需担保人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,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6.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02元。
7.观光签证自签发之日起一般上5周内有效。签证持有人可在5周之内多次进出新加坡。由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决定每次停留天数,最多不超过30天。
8.签证办理过程为三个工作日。
9.申请人有可能在申请被批准前要求缴纳人民币5,100元/每人的担保金。使馆将在受理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交纳担保金。申请人需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其家庭号码或手机号码。
10.签证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邮编:100600
申请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30-11:00
取证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:00-4:00
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,申请者不得违反下列规定:
●观光签证到期后,不得继续在新加坡停留;
●不可以在新加坡谋求长期居留;
●不可打工(有偿或无偿)、经商或参与其它专业活动及不利于新加坡安全的活动;
●不可吸毒、走私或贩卖毒品;
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没收担保金人民币5,100元。